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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三言兩語話紀法】瞞報個人有關事項事兒大嘛?

發(fā)布時間:2025年01月02日

瞞報個人有關事項事兒大嘛?
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(guī)定對于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(guī)定、隱瞞不報,情節(jié)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,目的就是督促領導干部按時、及時、如實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,切實做到對組織心懷坦蕩,自覺接受組織監(jiān)督。有的黨員領導干部為規(guī)避報告制度,故意把個人所有的房產、股票、基金等登記到他人名下,在填報《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》時隱瞞不報。對此類行為,如果有證據(jù)證明上述財產確系領導干部本人所有而本人卻隱瞞不報的,可以認定構成違紀。領導干部隱瞞不報違規(guī)收受他人所送房產、股權等情況的,如果其違規(guī)收受行為能夠被認定為受賄或受禮性質,則其隱瞞不報行為即被受賄或受禮行為吸收,不再認定為違反組織紀律。另外,領導干部違規(guī)收受他人錢款后,又將錢款用于購買房產或股票、基金的,也應當如實申報。如果被審查人未如實申報,則在將其收受他人錢款行為認定為受賄或受禮性質的同時,將其隱瞞不報行為認定為違反組織紀律,不按規(guī)定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。